常德市正式出臺《常德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實施與監管流程,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該《辦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常德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邁入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的新階段。
《辦法》共分八章,涵蓋了項目決策、計劃管理、審批程序、資金管理、建設實施、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等關鍵環節。其核心內容聚焦于強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確各方職責,優化審批流程,并加強風險防控。
在項目投資決策方面,《辦法》突出科學決策與民主決策。要求重大項目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及公眾參與等程序,確保投資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產業政策導向,從源頭上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與透明度,避免重復建設和低效投資。
在項目管理方面,《辦法》構建了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管理體系。明確了發展改革、財政、審計、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強化了項目單位的主體責任。《辦法》強調全過程監管,對項目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合同履行、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資產移交及績效評價等關鍵節點制定了詳細的管理規定,確保項目按計劃、高質量推進。
資金管理是《辦法》的另一重點。它嚴格規定了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與監管程序,要求所有項目資金必須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國庫集中支付,并強化審計監督,嚴防資金截留、擠占、挪用,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高效運行。
《辦法》還引入了信用評價和結果應用機制,對項目相關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的行為進行記錄與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未來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重要參考,以此激勵守信、懲戒失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常德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常德市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它不僅為當前和未來政府投資項目的規范運作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也有助于吸引和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地方建設,對推動常德市產業結構升級、城鄉協調發展、民生持續改善具有深遠意義。下一步,常德市各相關部門將加強《辦法》的宣傳解讀與培訓,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切實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和發展動能。